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3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院教职工,充分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社会科学的繁荣,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142号令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办法。

第二条  社会科学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为维护奖励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三条  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负责学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奖励范围为我院教师职工署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下列成果:

1、各类已经验收、评审的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

2、我院作者与校外作者合作,由我院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院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3、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

4、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我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题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四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

1、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

2、已申报国家、省部级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学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申报成果的5%,二等奖占申报成果的10%,三等奖励占申报成果的15%,计算时原则上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不足1名给1名指标。其中荣誉奖不设限额,为确保评奖质量,宁缺勿滥,一等奖可以空缺。

第六条  在我院哲学社会科学界德高望重,在省内学术界造诣较深,年龄6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过去评奖中曾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三等奖及其以上标准,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可授予荣誉奖。

第七条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登录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按要求打印申报书并经系、部(处)审核签署推荐等级和具体意见并盖章后将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并报科教研发中心。

第八条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作为负责人只可申报一项,作为参研人员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第九条  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条  凡参评成果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体项目类型和评审标准如下: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1、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2、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鲜明的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3、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提出了很重要的新观点,填补了某项学科的空白,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二)应用研究成果

1、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实践中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了一定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2、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3、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效果社会评价高在国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三)科普读物

1、观点正确、科学性较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作用,在校内有一定影响的可评为三等奖。

2、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

3、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四)工具书(含资料书)

1、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及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编写的资料内容比较丰富,经过发掘、整理、分析、鉴别,数据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的可评为三等奖。

2、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

3、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可评为一等奖。

(五)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1、选题正确,译文准确,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可评为三等奖。

2、选题好,意义大,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

3、选题新颖,意义重大,译文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第十一条  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由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组织学院相关学科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责评审。评出的获奖项目,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异议期7天。对征得的异议,由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给出结论,评审最后结果报学院批准。

第十二条  凡是获得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学院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和社会各界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奖励经费由学院列支。

第十四条  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获奖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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